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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程序的通知(2010年4月9日 湘广影字〔2010〕12号)

关于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程序的通知

201049日 湘广影字〔201012号)

 

湖南广播电视台,各市州广播电视局、文广新局,各影视文化公司:

为更好地履行电影管理职能,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环节,为电影制片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根据《广电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19号)精神,现就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程序通知如下:

一、国产故事片、动画影片、纪录影片、科教影片、特种影片等一一备案

(一)申报材料(工商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公司都可作为申报单位,20个工作日内做出备案决定):

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联合出品的,由第一出品单位申报);

2、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

3、编剧允许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首次申报的,应提供原件);

5、首次申请出品影片的制片单位,须提供帐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近期对帐单或资金证明(制片单位实有资金原则上应达到所拍摄影片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6、《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7、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送相关主管部门审读)。描写英模、先进人物、荣誉称号获得者的,需出具本人或亲属的授权,以及相应级别宣传部门或荣誉授予单位的同意文件;

8、《数字设备清单》。

(二)受理程序

1、一般题材:按照《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2号)的相关规定,对提交的梗概进行审核,作出同意拍摄或不同意拍摄的决定。

2、特殊题材:按照《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2号)的相关规定,对提交的剧本进行审核,并征求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综合判断作出决定。

(三)批复程序

1、省广电局及时将拟同意备案的电影项目上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审核后如无不同意见,每月两次在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公示;如对备案项目有修改意见或不同意拍摄的,书面告知省广电局;

2、待国家广电总局公示备案结果后,同意拍摄的,由省广电局对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制片单位发放《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对其他电影制片单位发放《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同意拍摄但需修改的,除发放上述证件外,附带书面的修改意见;不同意拍摄的,书面通知制片单位。

二、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片、重大理论文献影片——立项

(一)定义

1、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生平、业绩、工作和生活经历,反映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电影;

2、重大历史题材:表现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为主要内容的电影。

(二)程序

1、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影

1)须国有电影制片单位作为第一出品方和申报方;民营公司不可以单独申报,可与国营制片单位联合申报;

2)制片单位申请拍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片的,剧本须征求湖南省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领导小组意见,并经省委宣传部和省广电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广电总局“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立项审批。

3)领导小组同意拍摄的,批复制片单位,并抄送省委宣传部和省广电局,相关拍摄证件由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统一发放;不同意拍摄的,书面通知制片单位,并抄送省委宣传部和省广电局。

2、重大历史题材电影

1)各电影制片单位均可独立申报;

2)申请拍摄重大历史题材影片的,剧本须征求省级广电部门意见;

3)领导小组同意拍摄的,批复制片单位,并抄送省广电局,相关拍摄证件由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统一发放;不同意拍摄的,书面通知制片单位,并抄送省广电局。

3、重大理论文献影片

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重大理论文献影片必须是副部级以上单位才有申报资格,由“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创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

(三)立项材料

1、申请立项报告,包括片名、编剧简介和出品单位;

2、相关省级主管部门的审读意见;

3、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人物传记作品,须有领导同志本人或其亲属书面意见;

4、剧本20份(送电影局)。

三、中外合作拍摄影片(合拍影片)——立项

1、申报合拍影片的第一出品方向省级广电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中外合作拍摄电影剧本审读意见表》(一式两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剧本,省级广电部门对剧本进行初审;

2、协拍影片的申报同合拍影片,剧本审读时限为5个工作日。

3、制片方将所需材料并附省广电局剧本初审意见,报合拍公司申请立项,合拍公司对剧本提出意见,并对合拍资质、境外主创人员进行审核后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

4、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经审核同意后出具立项通知书和《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若电影局对剧本有较多修改意见,则出具修改剧本后重新申报的通知;如不同意立项,出具书面通知。通知、发证均由合拍公司转送制片单位,并抄送省广电局。

四、电影片审查

(一)制片单位向省广电局提交的送审材料

1、胶片:混录双片一套或Beta带一套;

数字:高清数字节目带一套、《数字电影片制作送审报告单》一式一份;

2、《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四份并附电子文档(需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3、《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并附电子文档;

4、影片英文译名报告(需提前报告,经同意后印制在中文片名下面);

5、如影片的出品单位和摄制单位有变更的,需提交同意增加或变更出品单位、摄制单位的批复的复印件和合同(需提前申请),且出品单位数量与出品人数量相符;

7、《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或《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

8、片名如有更改,提交同意更改影片片名的批复的复印件(须提前申请);

9、聘请境外主创人员的,提交同意聘请的批复的复印件(需提前申请);

10、经办人员领取电影片头的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二)省广电局对影片内容进行初审,审查时限为7个工作日

省广电局审查后,在《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意见(包括建议通过、带修改意见通过、不予通过),由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全套材料(除《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或《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以外)经省广电局审核后,退回制片单位,由制片单位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合拍影片,将全套材料报送合拍公司)。

(三)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对影片进行终审。内容审查合格的,发放《影片审查决定书》,并由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发放电影片头。

制片方按规定制作完成片,备齐材料交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技术审查合格后,由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发放《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五、其他事项

1、增加、变更、减少出品单位:由省广电局书面批复。如第一出品单位的变更涉及跨省,由原备案省广电局同意转出,新出品单位所在省广电局同意转入并行使审查权。电影片公映(包括播映)后,不再进行出品单位变更。

党政机关不得作为影片出品单位,可作为联合摄制单位。

2、聘请境外主创人员:由省广电局书面批复。国产影片因题材、技术、角色等特殊需要的,可申报聘请境外主创人员,但境外主要演员不得超过主要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更改片名:由省广电局书面批复。所改片名不得与备案公示、公映的影片重名(含译制片)。影片公映或播映后不得再更改片名。

4、英文片名:由省广电局审核备案。

5、撤项:由省广电局审核备案,审核结果上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

6、影片需申请军队、公安、文物等部门协助拍摄的,经省广电局审核后上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批准。

7、影片涉及办理出入境手续的(人员、设备出入境、境外洗印加工)经省广电局审核后上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批准。

8、合拍影片的变更、增加出品单位,更改片名,英文译名,聘请境外主创人员等事项,由制片单位直接报合拍公司,合拍公司审核后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电影局批复后抄送省广电局。

 

附:1、关于故事片(胶片/数字)《》备案的请示

2、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3、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

         4、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

         5、主创人员登记表

         6、中外合作电影剧本审读意见表

         7、湖南省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剧本送审表

         8、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流程图

         9、电影片初审流程图

         10、中外合拍电影剧本初审流程图

11、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剧本初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