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规范影院票务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3月29日 电专办字〔2013〕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影院票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329日 电专办字〔20137号)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省级管委会:

    伴随着产业发展,电影票房收入显著递增,影院银幕数量快速增长,电影市场日益繁荣。全国大部分影院都能做到规范经营,但也有少数影院不按规范上报票房数据,并存在偷漏瞒报票房现象,给整个行业造不良影响,经初步查证,违规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l、在全国票务信息综合系统(以下简称新平台)上报送影片数据出现的问题:影院一段时间内没有任何数据上报;影院有场次、甚至场次较多,但没有票房上报或票房非正常偏低;影院在一段时间内每天只象征性地上报数据;影片编码错误导致下档影片出现票房上报、票房数据无法入库;影院编码错误上报等。

2、“众大合联市场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受制片方委托,在2012年电影市场监察中,监查到有部分影院存在以下行为:不明码标价搭售其他商品(公示价格与计算机出票价格不一致);使用手工票,不使用计算机售票;放无票观众入场;售出电影票影片名称与观众实际观看影片不一致;使用双系统违规售票等。

以上行为损害了制片方的利益,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电影市场秩序,并在国家电影专项资金上缴等方面存在违反《电影管理条例》法规等行为。为确保电影产业持续健康的发展,遏制住违规行为,针对电影市场出现的问题,国家电影资金办联合各省管委会,就进一步规范强化影院票务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调查工作。根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5号及《关于加强影院及院线计算机售票管理的通知》广影字(2003)415号、《关于加强对计算机售票影院管理的通知》影字(2005]593号等有关精神,请各省管委会对本地区内所属影院进行一次认真检查,重点针对《2012年市场监察违约记录》(见附件)中不规范使用计算机售票系统售票的违规现象进行排查,汇总存在问题和有关情况后,于420日前报送国家电影资金办。

    二、落实“双百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对新建影院实行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国家电影专项资金资助城市影院改造办法》、《关于对影院安装2K1.3K数字放映设备补贴的通知》、《关于返还放映国产影片上缴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把审核关,落实当年“票房据实上报率达到100%,电影专项资金又时足额上缴率达到100%”的规定。

    三、提高“上报数据”质量。为进一步提升票房数据上报质量,正确处理票房数据上报中的异常问题,发挥新平台的作用,针对报送票号、场次、人次操作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和国家电影资金办的相关管理规定,拟从今年起对各省级管委会票务信息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垓。考核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影院信息管理。各省应加强对省内影院基础信息的管理工作。依据影院实际情况及时接受申请,及时处理影院注册、变更、停业、注销事项,切实掌握影院经营状态,并通过新平台对影院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审核;对于未经省级管委会审核的影院,要查实原因并及时处理。

    2、加强数据上报管理。各省应强化新平台内影院票房及专项资金数据的上报工作,严格执行影院按天上报票房、管委会按月录入专项资金数据(包含非电脑售票影院的数据录入)的规定,对于未按规定上报数据的影院,要及时联系催办。

    3、严格日常监控管理。各省级管委会要通过新平台,加强对影院异常情况的观测。对影院票务系统使用中出现的数据上报格式错误、无故不上报票房数据、使用错误影片编码、未经审核乱用影院编码等现象,做到发现并进行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告至国家电影资金办。

    国家电影资金办将对各省年度考核成绩适时进行通报,并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省级管委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国家电影资金办另行通知。

   

附件:《2012年市场监察违约记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