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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关于返还放映国产影片上缴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2012年12月4日 湘电专字〔2012〕11号)
转发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关于返还放映
国产影片上缴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2012年12月4日 湘电专字〔2012〕11号)
各城市电影院:
现将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关于返还放映国产影片上缴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关于“对新建影院实行先征后返政策”的补充通知》、《关于对安装数字放映设备补贴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1、2004年以后新建影院必须是在享受完“三年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政策后,才能开始享受放映国产影片上缴电影专项资金;2004年以前建设的影院以及已经享受完“三年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政策的影院,可从2013年开始申请。
2、全省各县级城市及乡镇新建影院在执行《关于对新建影院实行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电专字〔2004〕2号)的相关要求,“先征后返三年期”满后,当年(自然年度)放映国产影片票房收入到达总票房收入45%(含)以上的,从下一年度起可以继续享受电影专项资金先征后返政策。满足条件的各县级城市及乡镇新建影院可从2014年起开始申请2013年度电影专项资金先征后返。
3、各城市电影院请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上报到省电影专资办。联系电话:0731-84801882
关于返还放映国产影片上缴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2年11月19日 电专字〔2012〕3号)
国家电影专资省级管委会:
为推动国产影片繁荣发展,根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决定:在一定时期内依据影院放映国产影片情况,返还电影专项资金。具体通知如下:
一、执行返还时间:自2012年1月1日开始;
二、相关要求
1、影院使用符合规范的售票软件系统及影片编码向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系统正常报送票房数据;
2、影院按“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电影专项资金;
3、无偷漏、无瞒报影片票房,上报数据准确无误。
三、返还条件,按自然年时间计算,影院放映国产影片票房上缴的电影专项资金:
1、影院全年国产影片票房达到票房总收入50%(含)以上
的,返还100%放映国产片上缴的电影专项资金;
2、影院全年国产片票房达到票房总收入45%(含)至50%之间的,返还80%放映国产影片上缴的电影专项资金;
3、影院全年国产片票房不到票房总收入45%的,但与上一年度国产影片票房相比有增长,返还50%放映国产影片上缴的电影专项资金。
四、返还资金来源。按此规定应返还的电影专项资金,2012年由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返还。201 3年及以后年份由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返还60%、省级电影专资管委会返还40%。返还金额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万元。
五、申请与拨付程序。符合条件的影院向省级电影专资管委会书面申请,省级电影专资管委会审核确认后报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管理办法”修订后,申请流程按新办法执行),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审核后报广电总局、财政部批准;其资金由财政部拨付至省财政厅(局),再由省财政厅(局)拨付至省级电影专资管委会,省级管委会返还给影院。
六、向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l、影院书面申请:2、《影院放映国产影片上缴电影专项资金申请返还表》
(见附表);3、省级电影专资管委会审核报告。
七、本通知,不与《关于对新建影院实行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电专字[2004]2号)和《关于“对新建影院实行先征后返政策“的补充通知(电专字[2012]2号》重复执行。
附表:《影院放映国产影片上缴电影专项资金返还申请表》
关于“对新建影院实行先征后返政策”的补充通知
(2012年11月19日 电专字〔2012〕2号)
国家电影专资省级管委会:
为推动国产影片繁荣和电影市场的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5号,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决定:在执行《关于对新建影院实行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电专字[2004]2号,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先征后返三年期”满后,对东中部地区县级城市及乡镇、西部地区省会以外城市的新建影院,当年(自然年度,下同)放映国产影片票房收入达到总票房收入45%(含)以上的,从下一年度起可继续享受电影专项资金先征后返政策。具体要求如下:
一、地区划分
东中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
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二、返还条件
1、上述地区新建影院(不论影厅数量)上一年度放映国产影片票房达到总票房收入45%(含)以上;
2、影院使用符合规范的售票软件系统及影片编码向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系统正常报送票房数据;
3、影院按“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电影专项资金;
4、无偷漏、无瞒报影片票房,上报数据准确无误。
三、延长优惠时间。在执行“通知”“先征后返三年期”满
后,符合本通知条件要求的,从下一年度起可继续享受电影专项资金先征后返的政策。
四、返还资金来源。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返还60%,省级电影专资管委会返还40%。返还金额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万元。
五、申请与拨付程序。符合条件的影院向省级电影专资管委会书面申请,省级电影专资管委会审核确认后报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管理办法”修订后,申请流程按新办法执行),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审核后报广电总局、财政部批准;返还资金由财政部拨付至省财政厅(局),省财政厅(局)拨付至省级电影专资管委会,由省级电影专资管委会返还给影院。
六、向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提交的申请材料:1、影院书面申请;2、《新建影院先征后返电影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3、省级电影专资管委会审核报告。
七、本通知,不与《关于返还影院放映国产电影票房上缴的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电专字[2 01 2]3号)重复执行。
八、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执行。
附表:《新建影院先征后返电影专项资金申请表》(略)
关于对安装数字放映设备补贴的补充通知
(2012年11月19日 电专字〔2012〕4号)
国家电影专资省级管委会:
根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5号),现就执行《关于对影院安装2K和1.3K数字放映设备补贴的通知》(电专字[2009]2号)(电专字[2010]76号)补贴“时限”和上报申请与拔付资金的“程序”做如下调整:
一、补贴时限:影院于2012年1 2月31日前安装并投入使用的数字放映设备可享受补贴。
二、上报申请与拨付程序:符合条件的影院向省级电影专资管委会书面申请,省级电影专资管委会审核确认后报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后,申请流程按新的执行),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审核后报广电总局、财政部批准;补贴资金由财政部拨付至省财政厅(局),再由省财政厅(局)拨付至省级电影专资管委会,省级电影专资管委会拨付给影院。
附表一:《影院数字电影放映设备补贴申请表》(略)
附表二:《影院数字电影放映设备补贴审核表》(略)